潘广田 2008-05-30 12:31

字号:    

潘广田

姓  名:潘广田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45年12月20日

职  务: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山东省工商联合会原会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刑  罚: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和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个人简历:  

  潘广田,现年58岁。济南人,高中文化,无党派人士。自1992年2月起,曾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兼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等职,1998年4月任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兼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1998年9月被免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职务,系九届全国政协常委。

  人生轨迹:  

  10万贿金 揭开腐败黑幕

  由于出身于小业主家庭,潘广田高中毕业后离开家乡济南被分配到茌平县任银行职员,一干就是十八年,政治上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成为被批判教育的对象,党入不了,干提不成,连谈恋爱都没有资格,精神上长期受到压抑。只到37岁调到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才结婚。

  2002年1月,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依法查办山东一家经贸公司经理张某某受贿案。张某某与潘广田是同窗好友。他交待自己曾伙同潘广田为一家公司搞到贷款规模,这家公司以好处费的名义给了21万余元贿金,潘广田独得10.2万元。潘广田受贿案由此东窗事发。

  贪伴权升 权钱交易不断

  潘广田在短短6年中,从处长被提拔至副省级干部,其贪欲也随着权力的不断提升而恶性膨胀。

  潘广田的贪欲在刚刚得到重用时就表现了出来。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始于1992年,在担任商业信贷处处长不久,他许诺给某企业解决贷款规模而收受对方1万元港币。尝到甜头以后,潘广田的贪欲便一发而不可收。

  1994年前后,国家实行紧缩银根的财政政策,贷款比较紧张。而此时的潘广田尽管只是处级干部,但对确定企业贷款规模、贷款审批等事项有很大的发言权,理所当然地被一些“无利不起早”的企业老板当作“财神爷”。在笑纳了一笔笔大额贿金之后,潘广田一次又一次地表示:“今后企业发展需要钱,你找我。”检察机关在对潘广田在农行工作期间经手的贷款进行逐笔分析后发现,共有20多笔非正常业务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

  潘广田任山东省工商联会长后,在他协调下,省工商联与省农行签订协议,凡是工商联推荐的贷款单位,农行必须优先考虑予以解决。这样,潘广田身边很快聚集起一帮大款朋友,一方投钱问路,逢迎巴结,一方来者不拒,贪欲膨胀。党和人民给予的信任和权力就这样成了潘广田大发横财的资本。

  监督乏策 权力导致腐败

  潘广田案发后,他身边领导、同事、亲戚、朋友都不相信这是真的,大家无法把表面朴实清廉的潘广田与腐败分子划上等号。

  因前半生的坎坷不得志,使潘广田养成谨言慎行的习惯,平时讲话办事小心翼翼,给人感觉很质朴、没有官架子。由于在基层从记账员、储蓄员干起,潘广田业务十分熟练,所以,党的统战政策得以落实后,潘广田被作为业务型的干部得到培养重用。

  担任领导职务后,潘广田的生活发生了很大改观,家庭年收入达到十几万元,生活相当优越。按说,苦难的经历理应使他更加珍惜今天的生活,理应对党怀有真诚的情感,理应对国家的事业恪尽职守、对人民鞠躬尽瘁。然而,受到重用的潘广田不思回报,想的却是如何把前半生的损失加倍弥补回来。潘广田,这位曾经位高权重的高级领导干部,就这样因放纵贪欲,最终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所俘虏。

  检察机关指控:  

  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潘广田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处长、商业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以及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11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总价值157万余元。

  法庭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潘广田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以及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1次共非法收受11个个人和单位送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53.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潘广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犯罪。判决宣布后,潘广田表示上诉。

  依据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83条第二款: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385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查办潘广田大事记:

  2002年3月29,潘广田因涉嫌受贿罪于日被刑事拘留。

  2002年4月12日,潘广田被依法逮捕。

  2003年4月8日,经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2003年4月23日,潘广田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和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悔恨:

  据报道,这是建国以来审理的山东省最高级别官员的受贿案。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潘广田在法庭上大多都予以承认,只是对个别情况加以说明。潘广田的辩护人认为,潘广田属于收受型受贿,不存在索贿情节,其受贿行为没有给国家和金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潘广田还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已经退赃,希望法院能够考虑从轻处罚。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潘广田的悔恨之情溢于言表:“我今天的心情可以用‘悔恨不已’四个字来概括。”他说,“我对不起妻子孩子,对不起组织培养。我有很好的收入,有公车,有公费医疗,生活可以说早已达到小康。为什么会犯罪?我反思认为,都是随着权力增大,忽视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私欲膨胀的结果。而现在职务没有了,工资没有了,公车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还失去了自由。我想奉劝那些像我这样的人,有人给你送钱那不是钱,是定时炸弹,不知道哪个环节出问题就会爆炸了。”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9